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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过户委托公证帮你忙
发布时间:2009-06-15 00:00

  某日,谢女士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可这套房屋上还有银行的抵押贷款,上家要求谢女士先交首付以便取消抵押,谢女士了解到只要将首付直接汇入上家的贷款银行就可以了,于是就与上家一起去贷款银行帮上家还款。上家也按约付清了银行的贷款并拿到了他项权证。不过,因为交易中心规定在办理完抵押注销手续后需要再过三个工作日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于是谢女士和上家约好再过三个工作日再去办理。可到了约定的那一天,上家却没有来,对方一会说出差去了,一会又说家里不同意卖了,其实后来谢女士了解到,上家是因为觉得房子卖便宜了想反悔,所以故意不去办过户手续。

  按照法律的规定,房屋在谁的名下才是谁的,就算拿到钥匙也没有用。所以,只有过户好并拿到新的产证之后,房屋才会成为下家的。但是如果上家在这期间毁约的话,下家非但不能按时过户,反而还有一笔首付被上家扣着。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情况,下家最好在交首付之前要求上家办理一个过户交易的委托书,并对委托书进行公证,并且最好在委托书上注明"本委托不可撤销"的字样。一般情况下,中介公司员工可以作为受托人。这样的话,即使上家到交易时反悔,下家也可以和受托人凭委托公证书直接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办理委托公证会付公证费,但几百元的公证费和几十、几百万元的房款比起来,公证费就不算什么了。毕竟,谁也不想发生了纠纷后再去打官司。 (王春梅)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