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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保全证据可延长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09-07-01 00:00
新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在两年内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没找对方要钱,在法律上就失去了这个权利,这钱可能就要不回来了。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许多人并不清楚这一点,导致自己白白损失了几万元甚至百万元。日前,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办理了多起送达保全证据的公证业务。该项业务能够有效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诉讼可作为延长诉讼时效的有力证据。
  王茜和李赫是朋友关系,同时也分别是本市两家贸易公司的总经理,他们有长期合作的业务往来,两家公司通常按照习惯货后付款。但是,最近一项合作中,到期应该支付的货款一直没能到位,这项将近100万的货款使得两家合作已久的公司产生了纠纷。除此之外,两家公司还有其他的合同在合作当中。眼看诉讼时效就要过了,王茜在律师的建议下,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业务,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向对方公司发送了催款函。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刘小杰副主任说,企业遇到货款未能到位,且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从而丧失胜诉权时,如果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前对送达的证据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日后在诉讼过程中将成为延长诉讼时效的有力证据,较好的保护自身胜诉权。
来源:每日新报(记者: 张敬 通讯员:齐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