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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可防“亲还在,子不养!”
发布时间:2011-05-12 00:00

  俗话说“养儿防老”,可很多老年人最担心的是,孩子把老人的财产全要走后,“亲还在,子不养!”昨天,昆明市国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为众多老年朋友们支招:可以办理遗嘱公证,避免这一担忧。

  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昆明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大厅的自动门才刚刚升起一半,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拔开众人,抢先钻进了大厅,从怀里掏出一本房产证,扔在了公证处的接待窗口,满口酒气地对工作人员说:“办个房子过户公证。”

  这时,一位大约70岁的老妇人缓缓走进来,后面还紧跟着一个女子。男子指着老人说:“我妈要把房子过给我。”“请问老人要以何种方式过户给你?” 公证员问。“废话,妈过给儿子,当然是送,难道还会是卖?”男子没好气地说。于是,公证员向老妇人询问:“是你要把房子赠送给你的儿子吗?”老人低着头不大情愿地“嗯”了一声。“您老考虑清楚了吗?”公证员追问。老妇人抬起头刚要回答,身旁的女子便抢着说道:“没想好,来这干嘛!我婆婆就是要把房子过给我们,快办吧。”老人又低下了头,一声不吭,眼里含着泪花。

  见状,公证员支走了老人的儿子、儿媳后再次询问老人才得知。原来,老人有一儿一女,老伴1986年去世了,2004年老人在丰宁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我就只有这一个儿子,女儿家境不错,这房子迟早都是他的,可他们就是等不急,非逼着我来办,儿子、儿媳都是靠打零工,没有固定收入,儿子只知道喝酒,媳妇一天到晚地打麻将,要是他们把房屋给卖了,我可怎么办。”

  听了老人的介绍,公证员表示:建议您可以办理一份遗嘱公证,遗嘱内容简单说来就是在您去世后,把这套房屋留给您的儿子继承。这份遗嘱会在您去世时生效,如果情形有变,比如儿子不孝顺您,您可以随时变更遗嘱内容。但需要提醒您,变更公证遗嘱也要以公证的方式变更,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老人一听,高兴地答应了。之后,公证员将此想法告诉了其子,并对夫妻二人强逼老人将房屋赠送给他们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夫妇二人接受了老人的想法,并表示今后会好好孝顺老人、侍奉老人。最后,公证员为老人办理了遗嘱公证。

  【评述】:

  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在社会生活中,父母将房产给子女的情形很常见。但很多人将赠与和遗嘱混淆在一起。二者最直观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赠与人生前就将房产权利人变更至子女名下,子女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随意处置该房屋,而不受老人的限制;而后者需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方才发生法律效力,子女在作为立遗嘱人的父母死后方可凭遗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案中,老人的担心通过遗嘱的方式得以很好的避免。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