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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提存公证“完结”破产重整案
发布时间:2012-06-14 00:00

日前,绍兴市国信公证处为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原纵横聚酯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向宁波某石化公司清偿人民币154万余元破产重整债务办理了提存公证。至此,这起久拖未决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顺利消灭,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实施以来我国最大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的顺利结案。这是国信公证处积极服务企业破产重组案又一新的公证案件。

此前,国信公证处《公证助力企业重整重组濒临破产的500强企业重获生机》一案件,获得全省“十大公证优秀案例”奖,受到了绍兴市市长钱建民的肯定和表扬。

2009年12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原纵横聚酯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重整计划,经债务人多次通知,普通债权人宁波某石化公司迟迟未能接受领取人民币154万余元债权,影响整个重整方案的全面执行。为全面履行整个破产重组方案,债务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重整债务提存公证。公证人员受理后,首先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核实债务人迟延受领的原因,在确认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后,依法出具提存公证书,并向债权人出发提存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债务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历时近二年多的纵横集团破产重组案,国信公证处参与了破产重组工作的整个过程,办理了企业设备厂房出租、委托授权、重组方案招标、债权人会议、资产清点交接、经营融资合同、债务提存等公证事项2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