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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3-01-24 00:00

日前,我处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处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作为一项工作重点,省文明单位考核组来我处现场查看考察时,肯定了我处多年来坚持开展“文明岗、办公室评比活动”为抓手,紧密联系公证工作实际,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取得了实效表示称赞与肯定。

近年来,我处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加强公证业务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公证机构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公证业务得到较快发展,为绍兴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近三年,我处先后通过省一级档案室验收,荣获全省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公证处,绍兴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多年评为全市优秀公证处,市局“五好”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