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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买房 婚后公证共有
发布时间:2014-03-06 00:00

法制网郑州3月4日电(杨东风 通讯员 张路红)昨日,在新郑市公证处,家住新郑市某繁华小区的李女士通过公证,祛除了埋藏心头几年的一块心病:通过婚姻财产公证,把丈夫婚前贷款按揭买的房子,公证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确保了自己将来的利益。

  李女士和丈夫结婚6年,丈夫在结婚前以自己名字向银行贷款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6年来,两人共同还贷。前两年,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让一向平静的家庭产生了涟漪:如果丈夫有一天跟自己离婚了,自己可能被“扫地出门”,到房管部门咨询,被告知若要“加名”,必须获得抵押银行的同意或者还清贷款才行,比较麻烦,这让李女士有些“寝食难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为了打消妻子的疑虑,李女士的丈夫决定和妻子对这套房产进行公证,约定其二人共同居住还贷的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日后若离婚,这套房子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公证处人员很快为他们办理了这项公证,李女士对于丈夫婚前按揭购买房产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据新郑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年这类公证明显增多,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按揭房,如果双方能够以心平气和的方式协商沟通好,进行婚姻财产约定公证,并不会伤害夫妻双方的感情,而且能够有效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当然也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以及离婚补充协议公证等,为双方当事人处理纠纷、解决争议提供证据保障。

摘自: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