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全体人员参加2014年度全市公证业务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4-09-19 00:00
8月23日, 我处全体人员参加由市局组织的2014年度绍兴市公证业务培训班。参加培训会议的有各县(市、区)司法局公证工作分管领导、管理科长及全市各公证处的公证工作人员。
此次培训由浙江省优秀公证员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方艳分别授课。徐小蔚副主任在讲座中就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服务优势、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在办理该项公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环节结合实际办理经验进行了深入的讲解。联系实际列举了大量鲜活、通俗易懂的实例。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方艳针对最高法院今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结合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对该规定进行了条文解读,该规定对公证机构在司法实践中的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认定以及规范公证活动预防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两位老师的培训讲课具有很高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对我们如何提高公证质量,预防纠纷,防范风险等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使在场的公证人员深受教育和启迪,赢得了全体公证人员的一致好评。
此次培训由浙江省优秀公证员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方艳分别授课。徐小蔚副主任在讲座中就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服务优势、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在办理该项公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环节结合实际办理经验进行了深入的讲解。联系实际列举了大量鲜活、通俗易懂的实例。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方艳针对最高法院今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结合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对该规定进行了条文解读,该规定对公证机构在司法实践中的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认定以及规范公证活动预防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两位老师的培训讲课具有很高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对我们如何提高公证质量,预防纠纷,防范风险等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使在场的公证人员深受教育和启迪,赢得了全体公证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