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我处正积极与陶堰镇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商讨如何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进一步为农村房屋登记发证提供更便民、高效的公证服务。今年我处已承办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继承、赠与、调剂、析产等公证近二百余件,其中继承公证一百余件,赠与公证五十余件。
农村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有较多的特殊性,如因年代过于久远导致权源资料不全、审批文件遗失;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已久导致继承人数众多、继承关系复杂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等。继承公证帮助当事人明确了对房屋的权属、预防房屋产权纠纷;赠与公证中受赠人明确履行对赠与人的法定赡养义务,更保障了赠与人的权利及晚年生活;买卖调剂公证更规范了农村房屋的产权交易;析产公证有效预防家庭纠纷、调节家庭矛盾。我处秉承“实事求是、甄别主体、宽严相济、分类处理”的原则公正、公平处理每一例公证案件。
加快推进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提高农民产权保护意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房权证成为产权保护和农民财富积聚的重要保证。我处积极配合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