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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荣获“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6-03-18 00:00

3月16日,省公协四届九次理事扩大会议在杭州召开。我处被省公协授予“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在会上受到表彰。

2014年5月份以来,我处严格按照省公证协会的统一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把握方法步骤,认真落实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要求。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标准化程序。建立ISO9001公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完善升级业务软件,充实公证事项的询问笔录和告知内容。

二、坚持案件核实、审批,疑难案件讨论制度。严格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资料,拒绝办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公证申请。对新型、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三、改变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证

在继承公证中当事人反映需要的证明材料过多,公安、民政部门先后调整政策,部份证明不再出具,本处及时改变服务模式。当事人举证有困难的,可委托公证处调查。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

四、坚持案件互查,实行奖罚制度

公证员每月交叉检查公证案卷质量,各检查人员汇总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量检查交流会议,坚持公证质量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