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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维系了婆媳的那份亲情
发布时间:2017-08-16 00:00

七月中旬,公证人员接待了一位面露难色的王女士。原来王女士的丈夫李某于去年患病去世,李某名下在本地有一处房产(该房产的价值约80万元),李某的父亲已于几年前死亡,而李某的母亲张婆婆年逾古稀身体健朗,王女士与李某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王女士现来咨询相关继承权公证手续,材料也基本齐全,因婆媳之间来往较少,现在她面临了一个难题——相互缺乏信任。
原来王女士的丈夫李某生前有多次婚史,与王女士也是结婚、离婚、再复婚,王女士与张婆婆真正相处的时间并不多,彼此间都不是很信任对方。现王女士与张婆婆有了初步的继承方案,由王女士与其女儿共同继承上述房产,张婆婆放弃继承,而王女士给予张婆婆相应的补偿款以贴补养老,但对于该款项如何支付,双方产生了异议。王女士考虑到若公证书出具前,张婆婆拿到钱后变卦反悔,故希望等公证书出具后再支付相应的款项;而张婆婆则希望在公证处签字放弃的当天直接付清该补偿款,担忧若公证书出具后,到时王女士不来支付补偿款,她一个老年人会很孤立无助。原本她们商量是否双方到银行开个保险箱存放补偿款,待公证办妥后,再由双方提取。公证人员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分析了开保险箱的复杂性、可行性的问题,建议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同时办理提存公证,将该补偿款提存于公证处,等公证书出具之日,二人一同前来领取提存款。王女士当即表示这个方案好,既简单又方便,回去与婆婆商量。几天后,王女士和张婆婆一同来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和提存公证,同时张婆婆也连声称赞提存公证好,表示将钱存在公证处,她俩都表示放心,解决了当前的难题,还维系了她俩的婆媳关系。
现实中,时常也能碰到兄弟姐妹间为了争得老人的房产,互相撕破脸,谁也不放心谁,最后诉诸法院,致使亲情彻底破裂。继承权公证+提存公证,为彼此的信任提供保障,为您维系着那份珍贵的亲情。

法律释疑:
《提存公证规则》
第二条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