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前期的经验通过制度凝练,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明确指引。公证之所以能够在司法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重构的关键节点上受到重视,是因为它能够为相应系统的转型贡献力量。
2018年9月5日,国信公证处正式入驻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及皋埠法庭,开展公证司法辅助工作,迄今为止三个星期。主要参与了送达和调解工作。送达案件26件,其中直接送达成功8件,查明已无去向9件,拒收2件,其他情况7件,调解案件1件。因为创新而超越,因专业而领先,这是一个持续积累的过程。国信公证处处在潜心谋划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制造新的“血液”来为公证行业带来活力。
现阶段国信公证处参与司法辅助的主要内容有:
(一)参与送达。通过接收人民法院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行集约化送达模式,避免分散作业和资源的重复投入。送达工作完成后,就送达过程、送达结果等情况形成送达全流程登记表,交由人民法院留存备查。
在送达过程中主要有三大困难:一是前期能获得的关于被送达人的准确信息十分有限,一般都只有最基本的户籍地址或工商注册地址,被送达人是否还在该地址完全未知;二是被送达人因各种原因会刻意回避接收相关法律文书,拒绝签收;三是被送达人(这里主要是指民间借贷的欠款人)为逃避债务早已个人或举家逃离户籍地,居无定所,或者仍居住在户籍地,但早出晚归,逃避他人寻找,去送达时完全接触不到被送达人。
要解决上述三大困难,必须要采取下列三大措施:1、前期要开展调查工作,尽量掌握被送达人的准确可靠信息;2、遇到拒绝签收的被送达人要向其释法,普及法律知识;3、采取错时送达,蹲点送达的方式,尽量提高能接触到被送达人的概率。
(二)参与调解。国信公证处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开展,自身对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也有了全新的认识:
1、公证的非诉讼调解模式更符合民众普遍心理。深入理解中华民族传统的“厌讼”心理,公证的非诉纠纷处理模式更易于被各方接受。中华文化讲求“以和为贵”,调解与诉讼相比较更节约成本、更符合人性的优势。对于老百姓来说,于是调解而非诉讼的习惯根深蒂固,所以当事人对于公证参与纠纷调处不会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更愿意配合公证进行工作,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2、公证追求与当事人的内心预期高度一致。以非对抗的方式,揭示证明事实真相,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定纷止争。追求的目的更符合当事人的内心预期,因此公证开展调解工作更易贴近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的阻力更小,而当事人对公证的认同感也更有利于公证员准确及时了解到各方的诉求和事实的真相,为进一步的解决纠纷奠定信任基础和事实证据。
(三)参与执行。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务。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下一阶段国信公证处预备开展的司法辅助内容有:
(四)参与取证。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核查结束后,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
(五)参与保全。协助人民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公证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任提交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对其中的担保内容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促进公证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