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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公证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于2021年11月20日起实行。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

每件6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计收。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

2、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08%;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3%;超过1亿元部分0.008%。

②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1000元。

 

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提存公证

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4、出具执行证书

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5%收取。

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②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标的金额累进计费标准: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0.5%;2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4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35%;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③居民住宅按每平方米80元,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按面积计费与按标的额累进计费金额不一致时,从低收费。

④单套居民普通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套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居民住宅除外。单套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

 

6、证明、确认遗嘱

每件1500元

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

7、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每件400元

融资声明保证可协商收费

8、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

每人每小时800元

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起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9、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

每件800元


10、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

每件200元

 


1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120元


注: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每件收费50元。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英语翻译每件收费80元,其他需要翻译公司翻译的,按翻译公司收费标准执行。在规定公证书份数(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外要求增加的公证书副本每份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