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英文:The Belt and Road,缩写B&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它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一带一路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经济区开放后,承包工程项目突破3000个。2015年,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同比增长18.2%。2015年,我国承接“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服务外包合同金额178.3亿美元,执行金额121.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2.6%和23.45%。2016年6月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1881列,其中回程502列,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170亿美元。
随着“义新欧”中欧班列(义乌-马德里)从浙江义乌出发,贯穿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将中国的商品运送到远在欧洲的西班牙马德里之刻开始,标志着整个中国更加积极主动参与亚太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乃至更加开放参与全球市场经贸流通。这不仅为经贸交流带来新的机遇,也为公证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一直以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如何准确把握涉外公证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的新特点,充分发挥新形势下涉外公证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一、涉外公证在一带一路中的角色定位
首先,公证人的真实性证明职责决定了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角色定位是相关信用类文书真实性的证明者;对相关文书的形成、签名、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等法律要素的亲历者、见证者。
公证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目前业内多数学者认为:公证本质上是一种证明活动。《公证法》第二条对于公证所下的定义为: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的证明对象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目的是要对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证明。公证传承证明责任,为各类跨境民商事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证明,势必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促进沿线各国之间的经贸、文化及民间往来。同时沿线各国的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开展跨境贸易,需要企业向所在国提供主体资格和权限的材料办理公证。今后,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推进,我们公证人肯定会更多地为这样的个人和企业在跨境交往中提供最基础的信用证明。因此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公证势必将发挥重要的证明作用。由于公证具有的独特证明作用,因此在国际民商事活动交往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国际间交流沟通的障碍都将使公证制度变得尤为重要,公证的证明作用也将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推进中得到广泛认可。
其次,公证的中立性,决定了公证服务与律师等其他服务行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他服务主要是维护其雇主的权益,执业人员发挥自己的特长为雇主提供服务,而公证的中立性,决定了公证的非营利性,公证职责具有双重性,公证既代表国家利益又代表当事人利益,而不仅仅站在当事人的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其中立性使“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沿线各国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公证人更像是一位中间人。
最后,公证除了证明外,还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功能,因此公证机构还具有法律助益性。只要是服务层面上的事务,公证机构都可以参与和提供。如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需求为其代办起草法律文书、代办登记事务、代办认证事务、代为调查核实、代为送达等,只要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当事人愿意支付合理的费用,公证是完全可以参与的。
二、稳抓民生,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沿线各国扩大留学生规模、简化旅游签证、丰富多元的人文交流是“丝绸之路”重要的组成部分。涉外公证发挥传统的证明责任,为各类跨境民商事活动提供公证证明,势必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极大促进沿线各国之间的经贸、文化及民间往来。
(一)涉外公证积极为企业及个人的“走出去”提供服务
近几年,绍兴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到海外设立分公司,主要是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罗马尼亚等国家;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专程受邀参加海外的各种会展,主要是到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已有越来越多的个人赴海外旅游,主要是到欧洲国家。这些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前往往要到公证机构为他们的营业执照、授权书、公司章程等证明主体资格和权限的材料办理涉外公证;这些个人携带子女在出国前,往往要到公证机构为他们的出生、亲属关系、委托监护等证明身份和权限的材料办理涉外公证。
(二)涉外公证积极为“走进来”的外国企业和外国人提供服务
这些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合伙企业要到公证机构为他们的护照、授权书、中文名等材料办理公证。
今后,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推进,公证也将会成
为被选择被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在跨境交往中,并会成为最基础的信用证明。我国作为国际拉丁公证联盟的成员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打破国家和区域限制,公证书畅通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我们一定要积极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公证证明,让公证书成为今后国际频繁交往的有效通行证。
三、提高涉外公证服务能力,更好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是中国与世界的双赢,不但会给沿线的国家带来贸易上的活跃和经济上的繁荣,而且也能促进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以及这些国家与世界之间实现更大的凝聚力。公证行业不仅要在“一带一路”的领域中苦练内功,还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的要求,着力提高各种服务能力来保障“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一)公证机构规模化发展,提高服务能力
规模指事业、机构、工程、运动等所具有的格局、形式或范围。规模化指事物的规模大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如规模化办学、规模化生产等。当前,各种服务行业趋向于规模化管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服务公司等,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与其他服务机构竞争,才能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公证机构实行规模化,有利于建立完善的一整套规范有序、分工协作、运转流畅的管理体系,形成内容管理的科学化,同时有利于吸引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不断完善公证队伍,促进公证事业的大发展。
(二)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合作,提高服务能力
加强“一带一路”专业人才引进,有意识地吸收复合与国际法律教育背景公证,完善公证员团队知识结构; 完成人才培养,定向选择,从处理涉外民事目标,涉外公证更公证人公证的技术人才的选择和培养;有条件的情况下推动公证专业化分工。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是全才,只有走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合作才是公证发展的正确发展路径。以我处为例,单独成立了涉外部,专门处理各种涉外民事、涉外经济事务,对涉外公证中的法律问题和各国对公证书的要求十分熟悉和了解,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十分专业的咨询,设计最为合理的公证方式,出具最符合所在国需求的公证文书。例如,绍兴某一学子最近为了留学日本,需要向日本的学校提供他在国内就读学校的专业情况说明,时至暑假期间,国内学校都放假无法为他出具证明,正当他一筹莫展之时,我处具有丰富涉外公证经验和保全证据公证经验的公证员建议可对国内学校在其官网上介绍的专业情况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并根据日本学校的要求,为其出具了中英文版本的保全证据公证书,很好的为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三)转化僵化思路,服务升级转型
我处主动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变由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明材料转为由公证机构主动提供服务,帮助当事人收集各种证明材料,从以往的以公证机构为中心的公证服务转变为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公证服务。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如前置的咨询,代办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后续的戴维办理认证,登记,邮寄等事务工作,提供一站式公证服务。
(四)搭建电子数据网络平台,提高服务效率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公众平台为企业之间的沟通搭建了各种桥梁,并且降低了沟通的成本,提高了经济活动的效率。比如,我处推出“公证云”并搭建了公证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为各类公证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而且,事实证明这些平台能够更好的服务更多企业和个人,使他们在各类经济活动中的合法行为获得更高的法律效力。
(五)加强国际公证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通过各种形式,如座谈会、理论研讨会、交流访问等,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公证人之间、公证机构与其他服务机构之间进行常态化的培训、交流、联动、合作,加强各方了解和沟通,不断提高公证人的办证能力和水平。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世界因交流而绽放异彩。“一带一路”建设,不只是一个行业的独奏,而是需要各行各业的合唱。“一带一路”就是公证行业创新的平台,“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公证行业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为涉外公证能更好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涉外公证人员要为了这一目标不断努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