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进步,信息技术在不断的发展,电子招投标作为一种技术所推动的产物,并不算什么新鲜事物,在我国的很多地区已经开始了实行,也取得了一些成果。我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的这段时间,一直在接触绍兴的招投标活动。绍兴的电子招投标,应该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招投标,严格讲起来只是将纸质的投标件进行扫描,刻录在光盘内。只是将原先笨重的标书,变成了一张小小的光盘,除此之外,与传统的招投标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投标人还
是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还是需要现场提交,所有文件还
是以纸质形式存在,包括存档,也是中标单位事后补起纸质文件。
但是从长远来看,电子招投标必将在绍兴实现,而且目前的情况是,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已经确定将要以网上交易的形式进行。那么在这一传统业务的转型中,公证应该如何面对,又该如何做出调整,参考其他地区已经开展的电子招投标活动,我们先来做一个简单的了解。
一、电子招投标的作用
对于电子招投标的定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的表述为: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应用信息技术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那么,相较于传统的招投标活动,电子招投标具有哪些优势,又能发挥哪些作用呢?
1、电子招投标有利于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违规行为。电子招投标活动在所在平台上的全过程受到监控,并进行记录和存档,招投标监管部门和监督人员可以借此有效地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平台通过网络对外公布的信息,可以使招投标信息及时公布,便于社会监督有效地进行监督。电子招投标通过这一系列的流程,有效地将招投标全过程纳入严格的监管之下,实现了真正的公平公开公正。
2、电子招投标可以有效的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通过电子招投标的一系列设置,使得整个招标活动在平台中进行的过程中大大减少了相关人员的直接介入,让人为干扰的因素降到最低。而网上公开的各种信息,使得各种违规行为都能够暴露在阳光下,这也能够杜绝各种腐败的滋生。
3、电子化评标能够提高正确率以及工作效率。电子化评标,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制定,明确了评审过程中的标准以及规则,避免评委的主观因素影响评标。同时,相关程序的设定,可以减少评标过程中相应的工作量,减轻评委负担,减少差错的发生,提升评标效率,提升评标正确率。
4、电子招投标有利于降低招投标成本并提高效率。传统的招投标活动,前期以及后期都需要大量的工作,耗费的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电子招投标由于整个流程均在网上进行,相关审批、发布等环节所需时间可以大大缩短,而且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无纸化,不仅降低成本,解约经费,还能有效的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环境保护。
二、电子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电子招投标活动凭借信息技术,表现出了极大的便利性,主要体现在信息的传递和办事的效率上,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时,电子招投标数据的安全性在目前也是一个极大的问题。真正意义上的招投标,应该做到投标单位足不出户就能进行完整的投标工作,这意味着所有的投标的数据都是在网上进行传递的。而在目前的情况是,这样要一个与外接联通的电子信息平台,极易受到病毒以及黑客的攻击,从而导致数据的泄露、改写甚至删除。因此,电子招投标的平台,必须有着绝对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在注重安全性的前提下,也要尽量协调各方的权限问题。
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不论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监管人员,相应的权限授予与协调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平台需要协调好各方的权限,既要保证数据信息不会被其他一方所获取,又要保障每一方所拥有的正常合法的权利,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改进的过程。
三、在电子招投标中公证参与方式
目前传统的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在多年的实践中摸索和总结了大量经验,各方面已经较为完善。而电子招投标不同于传统的纸质投标方式,由于投标活动是一种电子数据的传输,公证处无法进行直接的监督。按常规的操作,公证处也只能进行一下证据保全公证,对开标的过程进行一下摄像或者电脑操作过程进行截屏,并不能对实质的内容进行公证。因此,在电子招投标活动中,公证处的作用就被很大程度上的弱化了,长此以往,最终公证就会淡出招投标活动的整个流程。
那么是不是公证就真的就此退出了电子招投标活动了呢?我认为并不是这样的。在上述的情形中,我们默认了一个前提,那就是电子招投标的平台是绝对安全可靠的。但是显然,在当前的环境下,这一点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系统的漏洞和黑客以及病毒的攻击以目前的技术手段,并不能完全杜绝。而且,电子招投标平台也是由第三方的软件公司制作,无法保证其对电子招投标活动没有任何的影响。那么,在失去了这个前提的情况下,公证还能不能发挥出作用呢?
应该说,电子招投标通过其程序的设置,把原先很多公证进行监督的内容已经的代替了,程序本身已经做到了公平公正。我认为,公
证处在电子招投标能介入的应该是两个方面:
1、对相关主体资格的确认
传统招投标活动中,主体资格的确认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同样,《电子招投标办法》中指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要有电子签名来进行认证。电子签名即是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身份证明。绍兴地区的电子招投标还没有需要这一环节,但在其他地区进行的电子招投标活动中已经执行。
公证介入电子招投标活动,我认为必须要介入相关交易主体的资格审查。首先,主体资格的确认是招投标活动中很重要的环节,如果公证参与这一环节,那么公证所起到的作用也将大打折扣,体现不出应该有的重要性。其次,相关技术的提供毕竟是由第三方软件公司所提供,我们无法保证其与招投标活动绝对没有相关的利益联系,对于广大的投标人来说,公证的可信度远不是一个第三方公司所可以比拟的。
2、对电子招投标活动数据的保存
招投标活动的进行,难免会出现许多纠纷和问题,因此材料和数据的保存就显得十分重要。传统招投标全过程所产生的相关材料,都会进行一个纸质的存档备案。电子招投标活动进行纸质的材料存档显然是一种倒退行为,那么相关电子数据的保存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电子数据不同与纸质档案,很容易遭到修改乃至破坏,例如受到病毒感染或者黑客攻击。而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对数据库进行修改乃至删除,招投标平台就会受到社会的质疑,失去广大投标人的信任。这样一来,电子招投标不仅没有达到方便快捷的作用,反而丢失了最基本的职能,对招投标活动是一种极大的打击。因此,必须要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对所有数据进行保存。
基于公证的职能以及社会影响,公证处进行电子招投标的数据保存是一个非常合适的选择。但是,公证并不能简单地只做一个储存数据的硬盘。首先,公证要从技术的角度介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数据储存体系,能够方便快捷又不失安全地保存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所有数据,并且设置可靠的安全措施,避免资料外泄以及数据受到攻击。其次,建立一个信息查询的机制,所有相关的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查询都需要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这样一来,既不增加多余的工作,违背电子招投标的方便快捷的本意,又能有效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总结
公证必须要根据时代的变化,社会的需求,及时做出调整,不能固步自封。在传统的招投标活动中,公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认可。那么在电子招投标普及的当下,如何及时做出调整,适应新的流程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我认为,公证应该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及时了解最新动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同时要具备创新精神,在保证做好公证本职工作的同时,大胆进行尝试,在不断发展革新的社会浪潮中,站在最前沿,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