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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1-08-02 16:40

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从中央层面以文件形式鼓励公证机构参与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当中,这是在吸取全国前期有关法院和公证机构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审时度势、立足现实、展望未来的针对性制度化成果。将公证纳入司法辅助机制行列,无疑是司法改革背景下的一次重大创新。2018年9月,绍兴市国信公证处正式进驻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我也从此开始了公证司法辅助的工作,这是越城区法院进行公证司法辅助的首次尝试,更是对我们的一次挑战。

由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属于创新,在越城区并无经验可循,我处也是积极地向其他地区已经开展该项工作的兄弟单位,如上虞市公证处,宁波永欣公证处前去取经。在工作开展以后,我处也是积极地与越城区法院进行沟通,从一开始的互不了解到现在的密切联系、紧密合作,对于各种情况能够积极应对处理,使得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在越城区以良好的势头发展中。

目前我处与越城区法院合作的领域主要是送达与一找,经过将近一年的工作,我们从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得到了很多体会。

一、体会心得

在农村送达及一找时,很多情况下,当地村委、同村村民并不愿意告知当事人所在以及相关情况。有一次送达人员前往较远的某一村子送达,送达人员向当地村民询问被送达人的情况,结果近十人回答是不在村子里居住,只有两人告知送达人居住在村里并指出具体居住地。较为极端的一个例子是某案件的一找,不仅村民不愿意透露情况,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也直接表示即使知道也不会告知情况。造成这一情况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同村村民很多都是亲戚好友,相互帮衬,另一方面是同村村民关系较为密切,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多嘴惹出事端。这种情况是城市居民中不会遇见的,一方面居民相互之间关系没有那么熟,不会故意为其隐瞒,另一方面可能确实不清楚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送达人员也并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且农村送达及一找的案件中,被送达人的地址也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很多时候被送达人的地址是老地址,并不是目前的地址编号,导致送达人员无法通过门牌号独立找到当事人。即使确实是新地址,农村房屋也存在门牌号排序混乱的情况,无法按顺序找到当事人,且有些村子房屋排列较散,很难自行找到。所以很多时候都需要送达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送达。

对于当事人,积极的沟通很重要,但其实愿不愿意接受是一个明确的态度了。愿意接受的当事人,在邮寄送达阶段就会接受材料,即使移交到送达阶段,只要能联系上也是愿意签收的。如某案件被送达人,在送达人员与其取得联系后,对方表示自己并不在绍兴,无法亲自领取传票,但是明显该当事人对于案件是十分重视的,当即与送达人员沟通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后来由其朋友携当事人委托书进行了传票的签收。但很多情况下当事人是不愿意接受的,所以往往会瞒骗,拖延等,例如某一案件中,当事人同样声称自己在外地,并不在绍兴,表示回来会立刻联系。但是多次联系后,对方仍然是一种拖延的态度,到最后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当然也有少数当事人是属于犹豫不决中间派,这时候就需要我们进行劝说,引导其签收材料。如司法辅助工作刚展开的时候有一个送达案件,当事人一直拒绝签收材料,但是经过送达人员长达两个小时的劝说,最终还是收下了材料。所以,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也要注意进行初步的甄别,对于犹豫不决的当事人,我们不能放弃,要积极耐心地进行劝说,对于瞒骗、拖延的当事人,我们在进行进一步判断后,也要及时终止案件,避免送达资源的浪费。

有关我们的主体资格。在送达过程中,大部分被送达人对于我们的送达主题资格没有疑问,但也存在部分当事人对我们的身份提出质疑,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这种情况在单位送达的过程中较为容易发生,因为较为正规的公司一般会设有法务部或者专门的法务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即使是老板自己,对于不利于本公司的材料一定会十分谨慎,更不要说老赖单位了,因此必然会尽量寻找程序上的问题拒绝签收材料。虽然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正在全国范围开展,但毕竟开展时间不长,还没有形成较大影响力,有文件支持但毕竟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支持,容易被对方攻击成程序上的缺失。建议制作法院抬头的工作证便于提高送达成功率,且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在平时的工作中与法院工作人员。例如某案件送达中,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后,对方表示邮政快递刚刚把材料送达给她,我方人员也表示意外,最终经过联系沟通后当事人还是签收了。又例如某案件一找,前往某写字楼,与保安沟通后对方表示该公司2017年已经由越城区法院强制执行了,怎么又找上门来了?上述两种情形都让人十分的尴尬,有时候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大大降低了效率。公证处人员与法院工作人员的联系沟通非常重要,立案大厅我处窗口是个较为重要的岗位,需要接受案件,分派案件,做好法院与公证处的桥梁的作用。除此之外也需要在平时有机会的时候建立良好的互动。例如解答公证相关问题,办理相关公证,乃至业余时间与法院工作人员打球等业余活动。不过最需要的还是与法官书记员进行交流,举办一次座谈会,双方进行意见交换与沟通。之前虽然有筹划不过最终未能实现,希望在后面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开展。目前,案件移交过来时间与完结时间较为靠近,送达时间不足。但是难以提出,难以从官方角度来提出,可能只能从私人渠道来建议,但是不一定会采取。有些情况就是纯粹要求我们协助走一个过场,不需要追根究底。

二、我处自身问题。

车辆问题。目前我处送达车辆为送达人员私家车,由单位给予相应补贴。虽然有补贴,但毕竟不是长远之计,还是需要能够由单位统一解决。但结合目前现状,车辆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在积极推进的同时也需要送达人员进行克服。我处也已经采取了举措,已购入了两辆电瓶车,以便于市区内的送达。

人员数量。目前司法辅助中心上报名单为9人,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满员到位,送达工作人员同时有其他工作需要完成,必然会影响到司法辅助的工作。且随着工作的开展深入,9人也无法满足需求。还是需要增加人手。主要还是需要为以后的展开做准备。但是目前我处实际情况,大幅增加人手并不是非常现实的情况,只能说,加入可以整体将司法辅助相关业务打包承接,在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后续接上人员的安排,这也是我处条件所限。现阶段只能已有人员尽量安排手头工作,在允许的情况下完成任务。

安全还是需要保障。毕竟有些送达一找案件目的地距离较远,上百公里的路程,送达人员的安全还是需要注意的,这点主要还是需要送达人员自己要时刻牢记安全意识。当然,目前我处已经为司法辅助人员增添了保险,一定程度上添加了安全保障,但主要还是需要工作人员自己提高安全意识,驾车途中注意自身安全及路人安全,安全还是需要作为工作的前提的。

三、未来展望

较为从根本上解决的方法是将送达一找这一块打包由我处进行操作,这样很多问题就可以避免发生。法院将案件统一交付我处,首先由工作人员进行电话联系,一部分可以自行前往法院领取,一部分确认地址后可以进行邮寄,进行筛选后将剩余部分交付送达人员前往送达。这样可以进行一个统筹规划,提高总体送达效率,避免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减少之前所提到的送达中遇到的那些情况。

司法辅助工作给公证一个可以更多展现自身价值、多方位服务百姓的机会,公证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现拓展丰富自身职能的可能,来满足人民对司法改革的需求,给行业发展以及司法改革进程注入活力。我处参与司法辅助开展至今,收获良多。但毕竟这是一项新开展的业务,作为我们公证处和越城区法院,双方都没有经验,工作的开展和进行都是一步一步摸索出来的。这其中有着我处司法辅助人员的不懈努力和辛勤工作,也有着越城区法院对于我们的支持。我们应当看到,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前景是美好的,但是想要达到我们的预期目标,我们必须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相信在我处领导的带领,其他同事的帮助以及司法辅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必定能让司法辅助走上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