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3·15消费者权益日”,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消费权益,3月15日,绍兴市国信公证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展现“法助共富 法护平安”的公证力量。
我处公证人员向前来办证的市民群众、街上行人及各行各业的社会群体普及消费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倡导广大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养成安全文明的消费行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和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公证问题,指导群众如何运用“保全证据公证”等手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向其分发宣传纪念品。
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市民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公证法律知识,扩大公证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了群众自觉选择和运用公证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发挥公证在维护市民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使用“保全证据公证”这一维权利器,依法取证、存证,守护您的消费安全。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如何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等)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2)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3)与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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