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处受理了几起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引导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途径化解。
金融机构将逾期的小额金融贷先交由公证调解,是降低“万人成讼率”的有效途径之一。前期我处通过电话联系债务人,了解其还款意愿,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债权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调解过程中,首先会告知债务人逾期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影响今后的征信记录;其次,新《还款协议》交于债权人、债务人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出具了赋强公证书。
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诸如金融类争议不大的纠纷通过协议赋强公证同样能够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诉源治理的逐步推进,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赋强公证在社会经济生活与法律事务中日益活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能作用,运用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手段,以其快、省的优点能够在发生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快速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最大限度挽回债权人的损失,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它在有效敦促当事人履约、化解银行金融风险、降低债权人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降低万人成讼率等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实现多方共赢局面,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简称“赋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该债权文书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同意,即可依法凭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赋强公证与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具有同样的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