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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公证处丨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证”能量
发布时间:2023-05-08 11:51

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法律环境

 

长期以来,绍兴市国信公证处始终强化公证服务,积极探索公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优化公证服务,多措并举打造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新模式,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保全证据公证立足于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优势,使用无人机、摄像机、执法仪等记录工具,将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固定下来,保全场景现状或侵权产品证据,为被侵害人后续可能出现的诉讼调解或打假维权提供有力证据保障,快速高效消除维权隐忧。引导公证参与企业和群众维权服务,制定维权事前预防、事中保护和事后救济方案。

 

 

案例一

外观专利被侵权,保全证据来维权

 

近期,某饮料企业代理商到我处寻求帮助。公证人员经了解得知,该饮料企业某款产品已注册外观专利且畅销多年,颇受市场青睐。近期该企业发现,市场上出现一款外观相似的假冒伪劣“山寨”产品,吸引不少商家采购,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

针对侵犯外观专利的情况,我处公证人员建议其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随同代理商从市场上购买到仿冒产品并对将仿冒产品逐一封存,拍摄保全,为该企业固定侵权证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助力企业高效维权。

 

案例二

作品被侵权公证来帮忙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人人都是自媒体”。信息时代的互联网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互联网上著作权的侵害行为也越来越多。现今人们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加强,但在面对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却犯了难,因网络内容更新快,随时都可能被删除或更新,侵权证据一不留神就不见了。如何取证,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道难题。

 近日,王女士运营了一个微信公众号,粉丝量已突破十万人,近期她发现一些公众号未经其本人同意发布与她内容相同的作品,抄袭其原创创意,有些甚至一字不差,已严重侵害其品牌形象和经济效益。王女士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及为日后可能发生诉讼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需将公众号上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故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通过公证人员一系例的操作指导,很快便将侵权作品进行固定。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依法及时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尤为重要。基于公证证据特殊的法律效力,其更有利于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为权利人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证据链。在诉讼前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书在法庭上可以被直接采信,大大缩短和简化质证程序,既有利于提高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效率,也有利于当事人在解决侵权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什么是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及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对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四)保全所涉通讯设备用户证明;

(五)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据本身能够证明的除外)。

 

 

 

哪些知识产权需要公证?

 

答:

 

技术合同类公证: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合同;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专利权申请许可、转让合同等。

 

权利证书类文件公证: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权利主张声明书;境外权利证书等。

 

侵权行为公证:计算机软件侵权;专利商标侵权;商业秘密侵权;影视作品侵权;网页侵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