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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赠与合同公证 当涂县公证处解除老人之忧
发布时间:2007-06-25 00:00

来源:人民网安徽视窗 杨鹏程

王老汉夫妻俩今年八十多岁了,五个子女已成家立业,因身体欠佳,便想让一个子女搬来共同生活照顾晚年。由于没有积蓄,平时靠子女们给生活费生活,王老汉便寻思将自己住的90平方米的房屋给这个子女,但又怕他(她)得到房屋后不尽赡养扶助义务。这可怎么办呢?王老汉犯了愁。

经人指点,夫妻俩来到了马鞍山市当涂县公证处。公证员听完叙述后,告诉他们说,可以通过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方式解决问题。于是公证员将朱老夫妻的所有子女召集来公证处,对他们讲了二老的想法,让他们进行协商是否愿意和二老共同生活并自愿报名。经五个子女协商,一致选出由次子与二老同住。因为次子夫妻均有稳定工作,且已退休在家,其女已远嫁。他们在经济上有供养老人的能力,又有充裕的时间可以服侍二老,大家都赞同这个意见。

公证员认真审查了朱老所提供的房产及身份证件,在确认房产产权无争议后办了受理手续并作了谈话笔录,为其办理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根据合同,老人自愿将其私有房产赠与次子夫妻,附加义务是老人对该房屋保留终身居住权,次子夫妻必须与老人共同生活,在经济上尽该尽的赡养义务,在生活上尽主要的照顾义务。若不尽赡养扶助义务,虐待老人,房屋赠与合同可按法定程序撤销。

王老汉高兴地说,这份房屋赠与合同公证解除了我们和子女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家庭的团结和睦,也使我们的晚年生活可以在祥和、温馨中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