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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公证服务进大墙
发布时间:2007-07-13 00:00

“真没想到,公证员会到大墙里为我提供法律服务!”今年7月初,新疆某监狱服刑人员吴华(化名)在监狱里见到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的公证员时,感慨地说。

 原来,前些天乌市第二公证处受理了一起法定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的妻子、长子和长女来公证处提出申请。

公证员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后发现遗漏了一名合法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次子。经仔细询问,三位申请人才告知公证员该继承人现正在新疆某监狱服刑的真实情况。

 公证员告诉申请人,该继承人虽正在服刑,但他仍然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即使他放弃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必须在享有继承权后才能作出放弃声明。闻听此言申请人即表示:该继承人正在监狱服刑,可否由他们代替作出放弃的声明?公证员耐心地向他们解释:声明事项必须声明人本人亲自所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鉴于该继承人的特殊情况,公证员可以到大墙内为他提供法律服务。

 在监狱里,经两名公证员询问,该继承人表示自愿放弃其应继承份额,永不反悔。同时对公证员依法维护其继承权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要好好表现,争取减刑。公证员也鼓励他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到亲人身边。

 据悉,乌市第二公证处自成立以来,至今已办理各类公证事项近20万件,因为优质高效的业绩,连续十三年被评为乌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后获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近日又被评为“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潘从武 吴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