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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全体人员学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3-21 00:00

  3月1日下午,我们绍兴市公证处全体人员在会议室学习了司法部最近下发的《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公证法》实施后司法部出台的第一个配套规章,办法总共六章四十七条,规定了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公证机构名称和执业证书管理;公证机构执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其中就第三章第二款:“在设区的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省(自治区)名称+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大家结合本处情况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