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证程序规则》讨论办证告知内容
发布时间:2007-03-21 00:00
2006年6月2日,我公证处召开全体人员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学习了《公证程序规则》,讨论了主要几种公证事项的告知内容。
《公证法》和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为落实并执行这项制度,提升办证质量,规范办证程序。我处全体人员对比较典型并易发生纠纷的遗嘱、夫妻财产约定、赠与、继承四项公证的告知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全体人员对告知内容基本形成一致意见,以便在公证员办证时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