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由于房价看涨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年轻情侣在还没有结婚之前,便开始借助父母的能量着手买房。考虑到恋爱期间买了房子,以后可能因为感情破裂产生纠纷,年轻情侣们不再死死地唯感情第一而忙活,纷纷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婚前公证,以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预防“人走房飞”进行房产公证
家住万州区观音岩的市民何女士是今年9月第15位到万州区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的,她于近日顺利地拿到一张公证证明。她告诉记者,她和她的男朋友还没有登记结婚,但考虑到最近的房价一直在涨,所以在上月中旬,他们就在某房产公司提前购买了一套电梯房。可是在办理房产证明的时候问题出来了,因为当初购房时,购房合同只署了男朋友的名字,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能写男朋友一人的名字,她有点担心。
考虑到自己父母在首付中出了将近10万元钱,尽管自己和男朋友感情非常好,但何还是到公证处作了个公证,证明那套电梯房是她和男朋友的共同财产。
何女士说"感情这东西说来就来,说走就走,能够白头到老那只是一个向往的目标,但父母交的首付款却是他们的血汗钱,有了这张公证证明之后,再去办理一个共同持有证就行了,这不但是对双方父母的尊重,也可以预防’人走房飞’这类遗憾事情的发生。"
婚前财产公证不会影响感情
何女士的做法难道不怕影响她和男朋友的感情吗?记者从万州区公证处了解到,截至目前,前来办理公证的10多对年轻情侣,都支持双方的做法。
"作公证实际上是双方的共同信任,担心影响感情完全没有必要。"万州区公证处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8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即除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的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像何女士这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只写男友一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就视为他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有上述房产共同出资的凭证,也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而不能证明房子是何女士的。
来源: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杨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