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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公证书解决继承权的难题
发布时间:2007-11-02 00:00
申请人在父母亡故后想住进双亲生前留下来的房子,但父母没有房子的产权,因此申请人无法办理继承公证。这时,一份声明书帮他们解决了难题。

  据两位前往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兄妹俩称,他们欲将其父母的房子办理到哥哥名下,但房产局要求他们办理继承权公证。当事人拿出一本证件,公证员核查后发现这是一张房产局直管公房的租赁证。经询问,当事人表示租赁证上承租人是父亲,但父母并未购买该房。公证员告诉申请人,公证处不能为其办理继承权公证。因为其父母并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经了解,原来哥哥欲以自己的名义承租其父母租赁的房屋,房屋产权单位为避免承租人子女之间发生纠纷,要求他们来办理公证。当事人误以为是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要求当事人提交了其父母死亡证明以及兄妹俩的情况证明,为妹妹办了一份声明书公证,声明妹妹自愿让其兄承租该房。这样,哥哥即可入住该房。

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