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我们 本部窗口:0575-85142774 袍江办证室:0575-88138115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之窗
法律之窗
担心儿女婚姻不稳定 老人公证财产不给媳婿
发布时间:2007-11-02 00:00

  由于现在中青年离婚的越来越多,一些父母担心儿女婚姻不稳定,害怕子女离婚后从自己那里继承的遗产被分走一半,便纷纷到公证处办理赠与或遗嘱公证,指定自己的子女为受益人,而非夫妻共有财产。
  家住哈市的李女士今年55岁,拥有两套住房。独生儿子结婚时,她又给儿子买了一套使用面积近100平方米的住房。看到儿子婚后经常和媳妇吵架,李女士担心自己和丈夫去世后,儿子离婚分配财产时,儿媳不但会分得一半夫妻共有财产,就连自己留给儿子的房产也会被“瓜分”。于是,李女士来到公证处做了赠与公证,写明三套房子均赠与自己的儿子,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据哈尔滨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的多数都是亲属或朋友之间的财产赠与,他们的目的多数都是让受益人可以得到所得财产的合法性。近期,很多老人来到公证处,要求进行赠与公证,并指明公证书中要写名“此财产不属受赠人夫妻共有财产”。老人们说,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为子女挣下的财产,不希望子女离婚后白白让“外人”分去一半。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分析,目前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如果不做公证的话,父母去世后,他们的财产自然而然地就要由子女继承。子女继承遗产后,子女的配偶也顺理成章地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如果二人离婚的话,这些财产要由夫妻二人共同分配。看到很多年轻人的婚姻不太稳定,父母这样的做法也有一定道理。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卢罡王松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