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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华信公证处识别一假判决书
发布时间:2007-11-12 00:00

日前,蚌埠市华信公证处在受理申请人王某申请办理抵押借款(王某为借款人)公证时,对其提供的身份证、户籍资料、房地产权证书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王某按贷款方的要求,同意用位于本市某小区的壹套住宅房屋作为抵押担保,为此,接待公证员要求其配偶到公证处表明态度,王某称其已离婚,且离异后未再婚,该套住宅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随即向公证员出示了XX法院的判决书及基层组织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公证员看了判决书后产生了疑惑。疑点一在判决书用纸上,九十年代初的法律文书应为16开纸印制,而王某提供的判决书则是A4纸;疑点二在判决书的字迹上,十多年前的判决书字迹应该出现褪色现象,而此判决书看上去似乎为刚打印的;疑点三在印章上,判决书上XX法院的印章很粗糙,且也似乎是刚加盖的。处于职业的敏感性和强烈的事业心,接待公证员对王某进行反复询问,并严正指出其行为的严重性和伪造国家公文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迫使王某不得不承认其所提供的判决书是花钱制作的,同时还承认其根本没有离婚,公证员在对王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拒绝了该公证事项的办理,从而避免一起错证的发生,较好的维护了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和公证机关的信誉。

来源:安徽司法行政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