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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质量管理小组讨论继承权案例
发布时间:2007-12-28 00:00
本处近日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碰到转继承后是否还有代位继承的这个问题,具体案情如下:被继承人A于一九九二年死亡,其母亲B则于一九九六年死亡,而B的另一个女儿即A的姐姐C则早就于一九七0年死亡,碰到的问题是C的子女有无代位C去继承应由B继承A的部分遗产的权力。上述问题一直都存在争议,我处质量管理小组在碰到此类公证后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及时组织单位人员,经过激烈的讨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转继承中代位继承问题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