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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筑“爱巢”再谈婚嫁 协议书公证来帮忙
发布时间:2007-03-21 00:00

  改革开放初期出生的青年男女,纷纷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而对大多数家庭的子女而言,虽然江浙一代经济繁荣发展,但并非每家每户都是家财万贯,加上年轻人的独立自主意识越来越强想靠自己的双手创造自己的一片蓝天。因此,现在年轻人结婚前很多希望都靠自己筹资购买婚房。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国家取消了福利分房的政策,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新人们工作后,大多数都要靠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购房,根据以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模式,贷款人为了能更多地贷款很多年轻人都是领取了结婚证后,凭结婚证及两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然而随着市场房价的不断上扬,现在很多情侣在恋爱期间,想先筑“爱巢”再谈婚嫁。这可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了难题,虽然法律上不禁止没有婚姻关系的人在购房时共同共有一套房产,而在实际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却要考虑到申请人双方在取得贷款后的实际还贷责任划分及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的权属情况。如果作为情侣双方的申请人在购房后顺利结婚成为夫妻,那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责任很清楚。但万一感情破裂,发生纠纷,“爱巢”不要了,贷款也不还了,到底追究情侣双方谁的责任呢?
  为此,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情侣双方在共筑“爱巢”前,先来个君子协定,将双方关于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责任及房产的归属情况一一列明,预防发生房屋产权纠纷,理清债务和责任承担方式,降低金融风险,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然后才能向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申请在我处办理此类协议书公证的案件成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