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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额房产交易请个“娘舅”
发布时间:2007-03-21 00:00

“现在总算放心了。”马女士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日前,我处成功对一起大额房产买卖进行了公证,买卖双方皆大欢喜。
  马女士是北方人,在绍兴柯桥经商已经多年。由于业务的需要,她计划在市区某地购买1500平方米的商品房。于是在一星期前,她找到了一家房产公司。一看来了这么一个大客户,房产公司当然殷勤有加,洽谈进行得十分顺利。但在签合同时,马女士却犹豫了,因为合同约定:房子总价480万元,合同签订时即付清房款。面对这么大一笔款项,久经商场的马女士总觉得有些不放心。“房子要5个月后才能交付,真有点夜长梦多的感觉。”在担心之余,马女士迟迟不肯“下单”。这下房产公司也急了,眼看到手的这宗大买卖就要“黄”了,无奈之下,房产公司一个电话打到了本处,请公证人员给想想办法。
“这好办啊,来办个提存公证就行了。”经验丰富的公证员很快就给了答复。两天后,马女士和房产公司职员一起来到了本处,给这宗房产买卖办理了提存公证,令双方都感到十分满意。
“提存公证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为债券人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进行保管,待法定条件出现时交付债权人的证明活动。”“提存公证属公证的特别程序,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
现在的房屋买卖在实际履行中,交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尤其是在买卖期房的时候,许多买主都会有一些担心。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配合买卖合同公证,申办提存公证,即将房款先提存在公证处。这在法律上视为买方已履行了交款义务,卖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实施交房义务。届时,如果双方都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公证处会根据双方的意愿和指示将房款移交给售房者。当然,双方也可以在条款中约定:移交房款之日为入住之日,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完成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