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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明明白白结婚
发布时间:2007-03-21 00:00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婚前财产公证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但在财产公证时连债权债务也一起公证,倒是一件新鲜事。目前,一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来到市公证处,既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也对婚前的债权债务进行了公证。
  王小姐今年26岁,在市区一企业工作。一年前,王小姐结识了在柯桥轻纺城做生意的马先生。马先生48岁,搏击商海多年,家底十分殷实。从相识、相知到相爱,转而谈婚论嫁,两人对未来充满了美好憧憬。
  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之际,马先生有些隐隐的担忧:毕竟两人年龄相差这么大,她会不会是看上我的钱呢?于是,他提出:“结婚前,先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两人来到市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将各自的婚前财产“登记入册”。这时,马先生又提出一个要求:对他公司内的债权债务进行公证。“公证后一则可以证明这些是我的婚前财产,二则也是为她着想,万一以后在这上面引起纠纷,她不会被卷入其中。”经公证人员仔细审核后,所有公证手续办理妥当,马先生心头的一块石头也落了地。
  市公证处的有关人员说:“只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债权债务也可以进行公证。但如果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逃避债务,则不能办理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