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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公证处:深入监狱办公证
发布时间:2008-04-16 00:00

本报讯 近日,启东市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专程来到苏州监狱,会见了在押犯顾某,向其宣传了《公证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并制作了相应的询问笔录,为申请人顾某前妻殷某办理了《房屋产权确权协议书》公证。当事人双方紧紧握着公证员的手,连声道谢。

顾某1985年与同单位的殷某结婚,结婚时单位分给53平方米的婚房一套。1987年2月生育一女孩。1994年1月产权登记时,所有权人登记在顾某名下。1998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当时明确女儿归殷某扶养,房屋仍由殷某母女居住,但权属未作约定。2004年10月,顾某因触犯法律被送往苏州监狱服刑。前些日子,殷某通过探监,与顾某商讨房屋的归属问题,顾某表示愿意放弃房屋的所有权,转归殷某所有。带了顾某的口信,殷某来到启东市公证处,要求办理房屋产权确权协议公证。启东市公证处听取了殷某的陈述,审阅了殷某提交的相关材料,深表理解。但是口说无凭,不能佐证。为了方便群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证的严肃性,公证处决定,指派专人前往监狱了解情况,核实材料。在分别了解两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锁定了相关协议及询问笔录。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这一幕。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