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网页证据保全公证 维护网络信息传播权
发布时间:2008-04-21 00:00
2008年3月,北京某公司委托律师向合肥市中安公证处提出申请,称该公司对国内正在热播的几部电视剧和电影享有独家网络传播权,但该公司经调查发现,有关互联网站未经其授权对上述电视剧和影片提供点击播放服务,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该公司欲进行追究。为防止今后证据难以取得,特申请对网络传播的事实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实、充分,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受理了该项公证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打印相关网页、对点击操作过程进行摄像等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随着网络的日益发展,网上侵权行为越来越多,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也越来越多。由于网页内容容易更改或删除,当事人若自己采用打印等方式收集证据,由于系单方收集,其效力往往会受到很多质疑,通过公证,公证员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对证据收集的过程进行证明,证据的效力就有了保障。
来源:安徽司法行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