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货物却死活不认账 公证为发货方保留关键证据
发布时间:2008-05-14 00:00
单位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供销合同,但货送到后,对方却说压根没收到货,最终这家单位依靠公证处将证据保留。
前不久,一位申请人来到合肥市中安公证处称:其单位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供销合同,由该单位派人将材料运到建筑公司,对方签收后定期结账付款,第一季度结账时,建筑公司却不认账,称从来没有收到过该单位的货,拒绝付款。其单位准备起诉建筑公司。在寻找证据时,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建筑公司单位的宣传栏上,有一个人的名字与签单上的名字完全吻合,这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因此该单位向公证处申请做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员受理这项公证后,亲自到现场,将宣传栏上的名字用图片的方式记录下来,并出具公证书证明,宣传栏上出现的名字与签收单上的名字吻合。有了这份证据,该单位即可要求法院调查两个名字是否为同一人,本案的真相也就调查清楚了。
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