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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员:不赡养父母-父母可收回赠于儿子的房子
发布时间:2007-03-21 00:00

  吴老太,今年78年,家住市区。去年8月,老伴因患肝癌病世,剩下她一个人孤守两间楼房。
据吴老太说,他有两个儿子,老大在一家公司上班,老二在一家私营企业里打工,都已成家。“老伴走了,我一个人住在这么大的房子也寂寞,就把两间楼房分给了两个儿子,一人一间。”分房后,吴老太仍旧住在分给大儿子的那间楼房里。
过了几个月后,小儿子从企业下岗,一家人生活一下子拮据起来。于是,他就将吴老太分给他的房间租给了别人,以此补贴家用。谁知这一举动引起了老大的不满:“一样的房子,他可以出租赚钱,我却要给老娘白住。”
日子一天天过去,老大和吴老太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据吴老太说,自从小儿子将房子出租后,老大就经常借故找他的茬儿,不是埋怨她将房子弄的太脏,就是说自己经济上也是困难,想把这间房子卖了,有时还故意将吴老太的家什摔得“乒乓”响。可怜吴老太有苦难言,只好一个人偷偷抹眼泪。
一晃到了今年3月,事情终于闹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3月18日上午,吴老太起床后一阵咳嗽,随口往地上吐了一口痰,刚好被走进门来的老大看在眼里,老大顿时勃然大怒:“你个死老婆子,想害死我们啊,这么的恶心。”“我马上会拖干净的,你用不着那么的凶。”面对儿子气势汹汹的责问,吴老太也回了一句。老大将吴老太的衣服被褥,锅碗瓢盆都一股脑儿摔出了门外,并一把将老人推倒在地:“滚!”
眼看儿子如此无情,吴老太泪如泉涌。“我要去告你”。在邻居的陪同下,老人来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听了吴老太的诉说后,律师当即提醒:“你可以收回你的房子”。
随后,吴老太来到市公证处。“子女有抚养年迈的父母的责任,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你有权撤销赠于合同,收回你的房子。”公证人员说。
在公证人员的帮助下,吴老太终于又住到了自己的房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