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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税收政策,积极为外宾提供公证服务
发布时间:2007-03-21 00:00

  近日,本处办理了巴拉圭籍商人滕先生的赠与公证,并帮助与税务部门沟通,使其顺利地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赠与人滕先生在绍兴有一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42平方米,一九九九年六月购买的商品房),想把此房产赠与给远房亲戚,来本处咨询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有关材料、费用、税收等情况,同时滕先生又去税务部门咨询了税收问题。
  本处根据赠与双方的申请,在审查相关材料后尽快出具了公证书。滕先生凭公证书在房管处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然后在去交纳有关税款时,却被告知要缴纳赠与房产的营业税(税率:房产价值的5.55%)。而根据先前滕先生在税收窗口咨询及本处的了解情况,象滕先生这样的房产是不需要交纳营业税的。滕先生在与税务工作人员商量未果的情况下,就与本处的公证人员进行了联系,希望我们能为他提供帮助,我处公证人员马上为此事与税务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最后税务工作人员在请示了领导后,确认滕先生的房产可以免缴营业税。

  附相关税收信息(注意:本信息仅供参考!以税务部门的政策为准):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房产,办理赠与公证的,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1)、所赠与的房产取得已超过二年(以契证取得时间为准);
  (2)、所赠房产的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的;
  (3)、所赠房产原来源不是通过继承、赠与或拆迁安置所得的。
  二、赠与双方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关系的,可以免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