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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进监狱为服刑人员证明身份
发布时间:2008-08-07 00:00
近日,在南京服刑的连云港人张小明的哥哥赶到栖霞区公证处,请公证员为高墙内的弟弟办理委托书公证。
  7月23日下午,一个名叫张大明的小伙子赶到南京栖霞区公证处,小张告诉公证员,他的弟弟张小明去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现正在南京的龙潭监狱服刑,希望公证员能到监狱去为其弟弟张小明办份委托书公证。公证员韩顺霞与张大明交谈得知,张小明服刑前在连云港租用一家商铺的门面房,租期为一年,后来他犯罪时门面房实际只租了8个月,经交涉,房屋出租人同意退还未使用的4个月房租,又担心退款不能直接交给张小明本人,以后会有纠纷,提出要有张小明授权的人来取,并要求出具公证书。为此,张小明在上次监狱安排亲属接见时就和哥哥商量好,让张大明请公证员上门去监狱办理公证。
  由于张小明是监狱服刑人员,没有身份证,而委托必须是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法律行为,如何核实张小明的身份成了难题。公证员随即与龙潭监狱取得联系,监狱方证实服刑期间是没有身份证的,但监狱可以为其出具身份证明。公证员当即来到龙潭监狱,办理会见手续后来到监狱会见室,同张小明进行了询问和谈话,按照张小明本人的意思表示,代拟了一份委托书,张小明看了委托书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考虑到张大明办完事后还要及时赶回连云港,栖霞公证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及时出具了公证书,张大明带着感激之情踏上了回程的汽车。(扬子晚报 郭海军 晓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