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亲属关系公证是两种普通的日常性的公证事项,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现代医学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出生、亲属关系公证做一下新的思考。
一、我国首例、全球第二例人工受精串子纠纷案案例简介
2007年5月中旬,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我国首例、全球第二例人工受精串子纠纷案。案件的基本事实是这样的:
陈某和王某是大学同学及恋人,大学毕业后两人于
二、传统出生、亲属关系公证的弊病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现代医学的发展,传统出生、亲属关系公证的弊病日益明显。
其一,传统出生、亲属关系公证的公证书格式存在弊病。
根据司法部公证司一九九二年十月颁布的《公证书格式(试行)》第二十二式出生公证书格式,出生公证书证词的主文内容是:兹证明ⅹⅹⅹ,男(或女),于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在ⅹⅹ省ⅹⅹ市出生。ⅹⅹⅹ的父亲是ⅹⅹⅹ,ⅹⅹⅹ的母亲是ⅹⅹⅹ。
第三十九式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亲属关系公证书证词的主文内容是:申请人:ⅹⅹⅹ,男(或女),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现住ⅹⅹ省ⅹⅹ市ⅹⅹⅹⅹⅹⅹ。关系人:ⅹⅹⅹ,女,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现住ⅹⅹ省ⅹⅹ市ⅹⅹⅹⅹⅹⅹ。兹证明申请人ⅹⅹⅹ是关系人ⅹⅹⅹ的ⅹⅹ(关系称谓)。
出生、亲属关系公证书除了证明其所要求的基本要素外,最关键的是要确定其具体的关系称谓,最常见的关系称谓是父亲、母亲、儿子、女儿。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现代医学的发展,父亲、母亲、儿子、女儿这几种关系称谓已经不能完全真实反映特定的含义,或者说仅仅用父亲、母亲、儿子、女儿这些词来表述其关系称谓是无效的,甚至是错误的。
结合前面的案例来说,假如要为陈某和王某夫妇的孩子出具出生公证书时,出生公证书证词写作兹证明王ⅹⅹ,男,于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现代医学的发展,诸如人工受精串子、第三方供精人工受精生子、代孕生子、克隆生子、人工造精生子、受精卵改造生子等等的新的生育现象的不断出现,传统的出生、亲属关系公证必将受到极大的挑战,同时也存在着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及医学保密法规的矛盾和障碍。
其二,传统出生、亲属关系公证的公证证据审查存在弊病。
首先,公证员只能通过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公证证据材料来推断出生或是亲属关系的这一事实。
其次,传统出生、亲属关系公证所需提交的公证证据材料一般仅仅是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所递交的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子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相关公证证明材料。而这些材料往往因社会伦理、道德、医学保密法规及出具方的审查程序上的弊病的影响而缺乏真实性、可信性。
以出生医学证明为例,医院方为出具方,但其在审查程序上存在严重弊病。对于孩子的母亲相对容易确定,可是对于孩子的父亲仅凭孩子母亲的结婚证来确定,特别是对于那些单身母亲来说,更况且孩子母亲办理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的滞后情况,而且最重要的是医院其所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存在滞后性的特点,使得医院所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缺乏可信度。更何况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现代医学的发展,诸如人工受精串子、第三方供精人工受精生子、代孕生子、克隆生子、人工造精生子、受精卵改造生子等等的新的生育现象的不断出现,又受到医学保密法规的障碍,就连孩子的母亲的可信度也同样缺乏。
三、传统出生、亲属关系公证弊病规避
谈到规避传统出生、亲属关系公证弊病,也应从上述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在出生、亲属关系公证的公证书格式上作调整。将“父亲”、“母亲”这样的关系称谓更加细化,明确表述成生父、养父、生母、养母、代孕母亲或是生物学、遗传学上的“父母”。亦或是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出生、亲属关系公证的公证书格式,将公证书证词的主文内容写作“ⅹⅹⅹ系克隆人”等等。当然这也存在着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及医学保密法规的矛盾和障碍。
另一方面,从出生、亲属关系公证的公证证据材料审查来说,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所递交的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子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相关公证证明材料并不判断当事人出生、亲属关系证明的直街证据,而现代医学的遗传学证据DNA检测鉴定检验结果报告则是最直接的证据证明材料。可是对于目前的医学发展水平,要求当事人在办理此类公证时提交DNA检测鉴定检验结果报告似乎又是不可行的,因为对于目前的医学发展水平,做一次DNA检测鉴定的费用太过于昂贵,从价值观取向的角度来说是不可取的做法。
四、总结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现代医学的发展,我们对出生、亲属关系公证的思考与探索还将进一步深入细致。期盼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用科学来解决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的问题,不断的完善我们的法律法规来迎接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的挑战。
(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 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