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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与市房管处、镜湖、袍江房管所举行《省房屋登记实施细则》涉及公证内容的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8-11-06 00:00

10月30日,我处范国祥主任、丁筱英副主任、公证员卢小英、文松卉四人在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一楼会议室与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的喻副主任、镜湖房管所的胡淑秀所长、袍江房管所的杜少华副所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座谈交流了有关《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中涉及公证的问题。该细则的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涉及到房屋登记中保证书、声明书、委托书、继承、赠与、分割协议、受遗赠证明等相关公证的内容。
这次座谈会是我处与房管部门首次专门就房屋登记中涉及公证内容进行座谈,双方反映良好,取得了一些共识,双方表示今后将继续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