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浙南公证处在办理一起“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过程中,由于公证人员严格遵守办证程序,细心核查,最终揭穿了假当事人的身份。
某日下午,两名当事人来到浙江省温州市浙南公证处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股权出让方是来自辽宁省的孙某。公证人员在查验孙某出示的第一代身份证时,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与他本人不太像,于是便向孙某询问身份证号码、家庭情况、企业情况等相关信息,他都能流利地一一作答。但凭着多年的办证经验,公证人员仍觉得孙某有问题,便要求他提供暂住证。过了几天,孙某拿来了暂住证,公证人员看到暂住证上面的照片的确是孙某本人。虽然孙某两次前来均能提供办证所需的所有证件,也能对公证人员的提问对答如流,但凭着多年的办证经验,公证人员仍持着一种说不出缘由的怀疑。
秉承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公证人员决定巧妙施计,看看孙某的身份到底是真是假。于是,公证人员让孙某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取得他的信任,同时,很自然地提出让他留下手机号码以及辽宁家里的电话号码,以便日后与他联系。孙某也没多想,爽快地留下了电话号码。然后,公证人员到其他办公室打电话到孙某的辽宁家里,接电话的是个女人,她说孙某去上班了,还提供了孙某的手机号码。公证人员照打过去,在肯定对方就是真正的孙某后,公证人员亮明了身份,但对方马上挂断了电话。由此,公证人员确定了来办公证的这个人并非孙某,并当场揭穿了他的假身份。
后经了解,这个假孙某其实是孙某的弟弟,因为孙某人在辽宁,没时间来温州办理公证,于是便想出这个“冒名顶替”的办法,让弟弟冒充自己,没想到却被公证人员识破。
来源:浙江公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