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陕西公证部门在办理土地承包权公证的基础上,积极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进行公证,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同时,在农村土地界定、确权、登记领域不断探索和尝试公证法律服务的新方式。
来源:中国公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