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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公证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公证业务范围如下: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